創舉!彰縣食安自治條例 校園禁售含糖飲料
衛生局人員進入學校福利社稽查販售冷飲產品。(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為了捍衛民眾食品安全,彰化縣政府日前公告修正「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宣告法條正式上路,不同於其他縣市,全國首創增訂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縣內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提供含糖飲品,更不能外送含糖飲料入校園,全縣約有1000家教育機關受到規範。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這次(第2次)食安自治條例修法重點在於,增訂禁止包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核災區受輻射污染食品進入縣內販賣,以及含糖飲料禁止進入校園供應予學生,而瘦肉精肉品和核災食品明文入法禁止,多個縣市都有類似規定,彰化縣最大不同在於禁止含糖飲品進入校園,違反前述規定者,經稽查發現,將可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為了促進孩童正常發育,2次修法增訂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縣內校園和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透過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或外送含糖飲品給學生,違反者將需接受營養輔導教育或講習。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表示,學校福利社現在只能賣鮮乳、保久乳、100%純果汁、礦泉水,如果要賣優酪乳或豆漿,只能賣每瓶熱量在250大卡以下,且含糖所提供的熱量佔30%以下的產品,也就是無糖或低糖的優酪乳及豆漿,但低糖仍依產品營養標示內容做判定。
林毓芬指出,含糖飲料是造成肥胖、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疾病的主要元兇之一,許多學生習慣將含糖飲料當成白開水來解渴,彰化縣前年(104年)調查結果,約6成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的老師或家長曾以含糖飲料獎勵學生,而含糖飲料引發的健康問題早引起世界各國重視,各國均陸續透過訂定含糖飲料稅,或校園周邊禁售高熱量低營養價值食品等規範進行管制,期有效預防肥胖和蛀牙等健康問題。
自治條例於3月10日上路實施,衛生局派員稽查,學校大都能夠配合遵守,有老師說,有了法源更能讓學童知道喝過多含糖飲料對健康的危害。彰化市英文補習班老師Julia說,如此一來更有理由讓學童多喝白開水,很有正面的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