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規廣告物 雲縣獎金提高至30%
2017/03/16 12:57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向違規廣告物宣戰,雲林縣環保局上月公告「雲林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民眾檢舉違規廣告獎勵金由罰鍰金額的10%提高到30%。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雲林縣每年拆除件數逾20萬件,耗費大量人力成本,且違規廣告物愈來愈多變複雜,每每讓清潔隊員疲於奔命,拆除後部分仍殘留背膠或鐵絲,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林長造說,加強取締違規廣告物,縣府去年11月制定實施「雲林縣政府違規廣告物裁罰基準」,依違規廣告物對環境破壞程度採取累加、加重的方式處分,最高處罰6000元。
另2月修正實施「雲林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將檢舉違規廣告物案件之獎勵金,提高至30%,透過處分加重、檢舉獎勵金提高雙軌並行,改善本縣的街道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