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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違規小廣告 縣府3長帶頭拆

    雲林縣長李進勇(右)與斗南鎮長張勝雄一起清除違規廣告物。(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縣長李進勇(右)與斗南鎮長張勝雄一起清除違規廣告物。(記者黃淑莉攝)

    2016/08/14 08:0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俗稱「小蜜蜂」違規小廣告,是破壞市容之瘤,雲林縣長李進勇、副縣長張皇珍及祕書長黃玉霜三長率領環保志工及民眾,昨天在斗南鎮街頭清除違規小廣告,還給民眾清新市容。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隨意張貼小廣告物最高可罰六千元。

    雲林承辦明年台灣燈會,為維持市容清新及整潔,縣府結合斗南鎮公所環境清潔週活動,動員環保志工、民眾及公所各課室主管、清潔隊員等百餘人,昨天從斗南火車站前出發打掃街道,並逐一清除沿途的違規小廣告物。

    環保志工們每個人都拿竹掃帚、鐵夾子、掃除街道垃圾,李進勇等人逐一拆除或撕掉小廣告,並發放文宣呼籲大家一起維護環境衛生。

    李進勇指出,售屋看板、貸款及租屋等小廣告,張貼或懸掛在電線桿、圍牆,不僅影響街道市容,也會遮蔽人車視線,造成環境及行車安全等問題,此外固定違規廣告物所殘留的背膠和隨風飄舞的膠帶,讓環境更顯髒亂。

    林長造表示,環保局也多次接獲民眾陳情,固定違規廣告物鐵絲割傷路人或機車騎士,影響用路安全,歡迎民眾踴躍向縣府檢舉,遏止繫掛、張貼違規廣告物行為。

    林長造指出,雲林縣一年有數十萬件違規廣告物,呼籲業者不要違規張貼,如經查獲違規,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廿七條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累犯則可加倍開罰二千四百元至六千元不等,若違規廣告物查無行為人,將函請電信業者辦理停話六個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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