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費率 解除上限600元管制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去年年底立法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討論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相關辦法,並在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NCC今於第697次委員會議中決議,取消費用上限600元外,其收費方式由系統業者提出計費方式,送交地方政府審核。至於以戶或是以機計費的部分,則由系統業者與消費者自行議約。
NCC今日審查內容包括「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討論案,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討論案。在三月中旬時NCC就已提出5項方案,今日審議結果通過第五案,以採取彈性化資費管制、解除目前上限600元的管制,業者可自主規畫多組基本頻道組合的解除管制為計畫方向。
NCC表示,目前平均收視費大約在500至550元,原本的上限600元的管制,已經不符合時宜,所以予以解除,但不必認為這會造成業者亂訂價,因為還是必須通過地方政府審核。在同地區業者間,有提供實質差異性的服務時,NCC尊重其訂價,但若有獨佔或雙佔等情形,NCC會建議地方政府砍其費率,不過並未有明確數字。
而關於各種頻道組合的限制,NCC也表示將不以法律方式強制系統業者申報固定組合、樣態的基本頻道分組,也不訂定各分組的收費上限,由系統業者自行組裝並訂定費用,各自以創新、服務、價格等吸引消費者選擇,使平台與平台間互相競爭,達成分組付費的效果。
另外一個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焦點,則是讓系統業者得選擇以戶為單位計費或以機上盒為單位的計費方式。NCC強調,這部分也尊重業者的創意,但原以戶為單位計價的訂戶改以機上盒為單位計價時,對於一戶有多機的訂戶,其收視費用因此提高的狀況下,系統業者須採行因機上盒數量增加,而遞減逐台增收的費用,以為折扣,由系統業者與訂戶自行議約。
NCC說,相關行政計畫經委員會後,準備辦理公開意見諮詢,諮詢並修正後,會再提委員會審議,審議完成即送立法院,希望符合立法院所訂期限,最快可能在2017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