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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錢的最貴! 基隆男子當街「炒飯」遭罰錢

林姓男子三年前因為忍受不住衝動,當街與吳姓女子做愛,近日法官判決出爐,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培華攝)

林姓男子三年前因為忍受不住衝動,當街與吳姓女子做愛,近日法官判決出爐,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培華攝)

2014/10/22 20: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不用錢的最貴!基隆市一名46歲林姓男子,3年多前因為與一名吳姓女子當街從事性行為,不料因吳女呻吟過於大聲,使得路人遭到驚動後報案,日前判決出爐,男子將被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2萬5000元罰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姓男子在2011年4月23日時,與一名吳姓女子,疑似因為慾火焚身,在雙方下計程車後,直接於永富路的騎樓開始做愛,兩人甚至還一路激戰到旁邊的洗手台。路人因為聽見吳女呻吟的音量太過大聲,覺得不堪其擾而報案。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進行判斷,日前判決出爐,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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