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首創 颱風天登山 搜救費要自付
台中市市政會議昨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若颱風天未撤離管制山域發生登山事故,被救者需自付搜救費。圖為搜救人員搭直升機搜尋失蹤登山客。(資料照)
市政會議通過自治條例草案
〔記者蘇金鳳、劉濱銓/綜合報導〕不注重安全的鐵齒登山者要注意了!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在公告區域從事登山活動,應由領隊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要投保登山綜合險;若颱風天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山難,搜救費要自己買單。市長林佳龍說這是台中市創舉,將送市議會審議。
公告區域登山需投保登山險
近年有登山客在氣候變化前執意登山,造成登山意外,台中市府消防局因而訂定這項條例。由於許多山域橫跨數個縣市,林佳龍表示,將邀請鄰近的苗、彰、投縣市政府共訂之,甚至請中央建議各縣市政府都要訂定。
目前規定,須有五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險,林佳龍指示消防局積極與金管會溝通修正,取消五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
需攜帶定位器材及通信設備
條例規定,領隊應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未來民眾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領隊率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還需要攜帶具有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入山遭遇事故,搜救費用由保險支付,超過部分由市府負擔。
條例也明定,一旦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市府得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並以書面傳真或電話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採取緊急管制措施,已進入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撤離,違反者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若颱風天未撤離且遭遇事故,須由市府搜救者,市府事後可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鄰近台中市的南投縣多山,搜救任務繁重,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也表示,以地面搜救人力一趟出勤大約十至廿人,以每員每天兩千元的人力成本計算,搜救五天下來,大約要耗費十至廿萬元不等,為爭取救難時效也能減少資源浪費,南投縣也在擬定類似辦法。
有資深山友說,萬一天氣有變,衛星電話是否確保能聯絡到入山山友?強制保險後,未來登山是否會成有錢人才能玩的活動?
林佳龍表示,已廣徵各界討論,過程中雖有人質疑,但經溝通,也都能瞭解這並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