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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若損權利 我擬提國際仲裁反制

南海仲裁案將宣判,若裁決損及我方權利,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提出國際仲裁爭取。圖為太平島。(路透)

南海仲裁案將宣判,若裁決損及我方權利,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提出國際仲裁爭取。圖為太平島。(路透)

2016/06/07 06:00

〔記者鍾麗華、曾韋禎/台北報導〕南海仲裁案即將宣判,據了解,為因應仲裁結果出爐,國安會上週已召開第一次會議研擬對策,未來也將密集開會討論。新政府將有別於馬政府對於仲裁結果採取「不接受、不承認」的態度,若裁決內容損及我方所管轄的海域與島礁,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提出國際仲裁,爭取我方權利。

菲律賓對於與中國的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原預計五月底宣判,但因馬政府透過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向仲裁庭提交太平島立場書,導致判決拖延;外交部次長李澄然昨在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答詢表示,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應該會在七月中、下旬做出宣判。

李澄然指出,如果仲裁結果對我方的主張不利,就不會接受,但他認為,由於菲律賓一開始主張太平島是岩礁,我方有一直補充資料,仲裁庭也有請中國、菲律賓就此提供意見,仲裁結果應該會對我方有利。

外交部:仲裁結果應會對我有利

馬政府去年十月底,在仲裁庭受理管轄的第一階段程序庭結果出來後,強調「不接受、不承認」,與中國政府態度一致。馬前總統在卸任前,大動作視察太平島,邀請國際媒體、學者與前行政院長郝柏村等人登島,甚至還請菲律賓及南海仲裁庭法官參觀,遭到拒絕。

相關人士說,台灣雖非訴訟當事方,但此案很多內容與我方有關,包括菲方提出十五項仲裁請求中,其中有四項提到我政府畫出領海基線的黃岩島;至於太平島,菲律賓是在口頭辯論庭提到的,太平島雖並非訴訟標的,但如在宣判過程,提到太平島「是島不是礁」,若對我方有利,「台灣不接受嗎?」

該名人士表示,仲裁庭是依照國際法、海洋法公約組成,我國是尊重法律的國家,照理說應該尊重判決,不過,菲方提交的十五項仲裁請求、受理其中七項,我方仍必須逐一檢視,「不會全盤接受,也不必然是全盤不接受。」

他強調,若裁決損及我主張管轄的海域、島礁,我方會提出「保留法律追訴權」,不排除提出國際仲裁。相關人士解釋,申請仲裁不一定是要聯合國會員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第十三條」規定,非締約方實體也可以提出仲裁,包括國際組織、政治實體、漁業實體等都可提出,「我方有很多方法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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