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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版「一國兩區」用詞 賴中強促修

    ▲兩年多前的太陽花學運,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服貿」等訴求。民進黨今年取得執政權後,提出黨版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強調須經國會三階段監督,但經濟民主連合仍質疑草案存在諸多問題。(資料照)

    ▲兩年多前的太陽花學運,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服貿」等訴求。民進黨今年取得執政權後,提出黨版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強調須經國會三階段監督,但經濟民主連合仍質疑草案存在諸多問題。(資料照)

    2016/04/02 06:00

    籲新政府主動撤回服貿協議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對於民進黨立院黨團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昨受訪直指,仍有協議「備查」條款、未規範兩岸政治談判等問題。對於已簽署、未生效的服貿協議,賴建議,應訂「過渡條款」規範,更建議新政府直接從立院撤回服貿案,回應太陽花學運訴求。

    民進黨版存在四大問題

    賴中強指出,民進黨團版監督條例草案存在四大問題,首先,雖原訂「談判中」協議或協議草案如在九十天未審查完畢,已從「自動生效」改為「立法院會議決」,但「談判後」協議卻有審議或備查之分,究竟哪些要審、哪些備查無明確規範;其次,民進黨團版監督條例的協議「衝擊影響評估」,僅一句話帶過,仍流於「作文比賽」,缺乏產業負面衝擊、風險評估、因應機制。

    政治談判無更嚴謹規範

    賴中強說,第三,民進黨團版監督條例草案對兩岸政治談判無更嚴謹規範,例如應由國會事前三分之二授權、事後四分之三同意,並交由公民投票複決等,否則乾脆禁止現階段和中國涉及台灣主權相關談判;第四,該草案內容仍引用「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字眼,他認為應避免出現「一國兩區」用詞。

    對於引爆太陽花學運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賴中強表示,應在監督條例明定,已簽署、未完成審查,或談判中的協議如何適用,藉此設「過渡條款」,但非全面溯及既往。他建議,新政府可自國會撤回服貿協議案,以回應三一八學運「退回服貿」訴求;如不願撤回,應重提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因應機制,再由國會逐條、逐項審查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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