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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大學操行好 30年後殺人 法官判免死

女子蔡京京(見圖)與丈夫曾智忠於四年前涉聯手勒殺蔡母再棄屍,曾男一、二審都被判死,更一審法官認為曾男「高中、大學操行良好」,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蔡女則維持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女子蔡京京(見圖)與丈夫曾智忠於四年前涉聯手勒殺蔡母再棄屍,曾男一、二審都被判死,更一審法官認為曾男「高中、大學操行良好」,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蔡女則維持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2016/02/16 06:00

曾男一、二審都判死

〔記者王錦義、楊國文/綜合報導〕高中、大學操行良好,三十年後殺人免死?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於四年前涉聯手勒殺蔡母再棄屍花蓮海邊,蔡女被判無期徒刑,五十三歲的曾男一、二審都被判死,最高法院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更一審法官認為曾男「高中、大學操行良好」,仍有教化可能,日前改判無期徒刑,花蓮高分檢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提起上訴;而蔡女仍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更一審法官還引用兩人權國際公約,認為若非被告不可教化、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者,應保障被告生存權。

更審認為可教化改判

法官認為,曾智忠高中、大學求學期間操行良好,從事軍職期間記功、嘉獎十次,非無教化的可能性,量處被告兩人無期徒刑,與社會隔離,即可達成社會防衛目的;法官也希望矯正機關審慎考核,在兩人確定可回歸社會之前,有必要終身監禁。

法官以求學操行良好等理由改判免死,引起法界議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謹守程序正義,且調查證據等過程必須嚴謹,做出判決才會有說服力,否則會讓外界認為法官的裁量權空間太大,繫於一念之間,並非好事。

判決指出,三十四歲的蔡京京高中畢業後就到紐西蘭,認識曾智忠後交往,回台後靠蔡母陳誼接濟,後因兩人向蔡母索討一百萬元被拒,蔡母責備曾男遊手好閒,要求兩人分手,引發曾男殺機。二○一二年五月一日,曾男用膠帶封住蔡母口鼻殺害,並用童軍繩綑綁遺體裝進垃圾袋,與蔡女載到花蓮海邊棄屍。

花蓮高分檢決提上訴

曾智忠到案後否認犯罪,製造蔡父蔡金進為兇手假象及承辦人員索賄的不實證據,一一被檢警破解,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二○一四年五月曾男在看守所內與蔡女登記結婚,不斷指導蔡女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要求停止審理或者翻供。

記者昨天未聯繫上蔡父,蔡父之前在一審時就不斷幫女兒向法官求情,認為是被曾智忠帶壞。

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圖中)於四年前涉聯手勒殺蔡母再棄屍,曾男一、二審都被判死,更一審法官認為曾男「高中、大學操行良好」,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蔡女則維持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圖中)於四年前涉聯手勒殺蔡母再棄屍,曾男一、二審都被判死,更一審法官認為曾男「高中、大學操行良好」,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蔡女則維持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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