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不能再審」司院副院長被轟干涉審判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指出,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地主委任律師顧立雄氣憤表示,蘇的言論干涉審判,逾越職務範圍。(資料照)
蘇永欽:非毗鄰地 不在違憲範圍
〔記者項程鎮、郭逸、郭安家、張安蕎/綜合報導〕司法院大法官上週五做出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宣告「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等三規定違憲,聲請釋憲的一八二位捷運新店線聯開案「美河市」地主喜出望外,認為有助再審爭取補償;但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卻指出,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未來美河市地主「沒辦法聲請再審」翻案。
美河市地主委任律師顧立雄對此氣憤表示,大法官僅可審查抽象的法規,最終審判權仍在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手裡,蘇永欽的言論干涉審判,且逾越職務範圍,應立即道歉。原地主更是氣憤難平,被徵地四百多坪的楊正吉獲知訊息後難過到說不出話,無法受訪。
顧立雄:蘇逾越職務 應立即道歉
蘇永欽昨在林錫堯等四位大法官惜別會指出,媒體九月二十五日報導的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
他表示,大法官認定捷運徵收的毗鄰地如非做為交通用途,不應徵收,否則違憲,但「大眾捷運法」等法條規定可以徵收,因此宣告相關條文違憲;至於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因此不能翻案再審;另案聲請釋憲的捷運萬隆站地主,雖為毗鄰地,但確實做交通用途,也不屬違憲範圍,沒辦法聲請再審。
蘇永欽說,大法官釋憲不討論個案,只對聲請釋憲案進行抽象審查;當初發現北市府徵收美河市和萬隆捷運站土地時,所適用的「大眾捷運法」等法條有違憲疑慮,因此受理釋憲案,做出所適用法條違憲的解釋,非指個案違憲。
顧立雄質疑蘇永欽不該評論個案,他批評蘇身兼司法院副院長和大法官雙重身分,卻對欲聲請再審的個案評論,且發言幾乎與捷運局雷同,已干涉行政法院審判,應公開道歉。
美河市原地主之一的蘇高雪嬌痛批:「司法可以這樣朝令夕改嗎?」當初徵收時官員說是做為捷運用地,低價徵收後,卻蓋一堆房子高價出售,太不合理了!自救會將持續抗爭,不排除走上街頭。此案被徵收的土地約一.九萬餘坪,地主主張應按現價收購,爭取約二八五億元補償金。
李永然:是否毗鄰地 須逐一釐清
律師李永然則指出,美河市案涉及逾百位原始地主被徵收的土地,每位地主原有土地是否為毗鄰地,情形可能各有不同,須逐一釐清判斷,如有地主認為自己被徵收的土地屬於大法官認定違憲的解釋範圍內,就可檢具相關資料聲請再審。
北市捷運局上週五聲明指,美河市案以「交通用地」徵收開發土地,並依法變更,並未違法;捷運局長周禮良昨重申,美河市案開發過程全部遵照「大眾捷運法」及都市計畫變更,地主聲請再審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他無從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