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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中國工作船 學者:無法可管 不該放行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4/09/16 06: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交通部月底前將核准由台船團隊申請的中國工作船來台,但國際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檢視相關法規,發現對中國工作船無法可管,而交通部在二○一二年與去年核准的兩件工作船申請案屬違法,應追究相關責任,不該任意放行。

經濟部獎勵離岸風力發電系統,與三家業者簽約,其中由永傳、台船等共同發起福海公司,規劃在彰化芳苑外海十一公里架設三十架風力機。經濟部要求明年示範機組必須商轉,因此業者須在今年底架設測風塔才來得及蒐集風場數據,福海遂申請中國船來台。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中國工作船可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專案許可,而二○一二年金門大橋工程時曾許可中國工作船進入我禁限制水域,去年也核准一件,但最後並未來台,此次是第三件申請案。

不過,姜皇池指出,根據該辦法第七條,「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者,應檢附航行目的、計畫及相關文件,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專案許可。」條文明顯是規範「航行」,但工作船是停靠工作,航港局不能擴張解釋,過去雖曾核准兩次申請案,「從前違法,不代表現在合法」。

姜皇池批評,馬政府一遇到中國,即使沒有規範,「就拆房子、找路,引用不相干的法條,硬讓它進來。」而中國船一停留,台灣的水文等資料就落入中國手中,影響國安。

航港局官員抱怨,「這是行政院交辦交通部,交通部交辦航港局,壓力都在航港局。」經濟部當初應把能否使用中國船的規定訂清楚。經濟部則表示,僅核准離岸風力發電,有關人與船管理,回歸相關主管機關的規定。

業界痛批,台船身為泛官股,竟引進中國工作船,不思提升國內海事工程的技術。台船副總吳瑞端解釋,全亞洲現僅中國有此一類型的工作船,日本的則停靠在歐洲。台船將以一億美元打造相關的工作船,預計在二○一八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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