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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美籍》 拿出誓詞副本即可證明

2008/12/12 06:00

美國法律對於公民權問題十分嚴謹與明確,只承認一種拋棄或放棄的方式。

當事人必須在外國的美國領事或外交官員面前,正式簽署一份棄權的誓詞。這項行為不能在美國境內為之,而必須在國外進行。在棄權時,當事人會取得其剛簽署的棄權誓詞一份副本。為了證明他或她已放棄美國公民權,此人應提出此一簽署誓詞的副本。

由於美國個人隱私法對公民與非公民個人隱私一律保障之故,美國政府不可能證實任何個人的公民權身分,除非法院裁定應該這麼做。

(本報團駐華府記者William Low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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