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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定案!下週一起 公務員請假改以小時計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發布公務人員請假新制。(圖翻攝自行政院人事總處網站)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發布公務人員請假新制。(圖翻攝自行政院人事總處網站)

2018/11/16 15:0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公務員請假新制下週將上路,考試院今天會同行政院共同發布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未來每年事假由5天增為7天,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以小時計,修法自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也就是11月18日生效,由於18日是週日公務員沒上班,因此下週一上班日起,公務員就適用這項新規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修正案總說明中指出,為了切合休假核給意旨是為了慰勞公務人員的工作辛勞,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以及婚假、喪假運用的彈性,因此修正規則。

這次修正內容包括,公務人員每年事假增加2天,由5天增為7天,婚假、喪假及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考試院今年7月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公務員未來休假單位可改以小時計,每年事假日數從5天增加為7天,祖父母死亡核給喪假日數由5天增加為10天。但行政院10月8日函復,同意休假單位改以時計及事假增加兩天,但對於祖父母喪假天數調整持保留態度,修正案回到銓敘部討論;考試院日前舉行全院審查會討論通過有共識的部分。

考試院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考試院今年7月曾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會同發布,而行政院對於其中第3條第1項第6款有關調整祖父母喪假日數,以及喪假請畢期限的例外規定有不同意見。經過考試院再次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後,提到當天院會決議,與行政院有共識部分先發布施行,至於喪假調整部分待日後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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