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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污衊王室」 泰兩青年遭判刑

帕提瓦(左)和彭恩提(中),因在大學演出諷刺劇,被依冒犯君王罪起訴,遭判處兩年半徒刑。(歐新社)

帕提瓦(左)和彭恩提(中),因在大學演出諷刺劇,被依冒犯君王罪起訴,遭判處兩年半徒刑。(歐新社)

2015/02/24 06:00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泰國2名年輕男女因為2013年在大學演出的戲劇,被控誹謗王室,觸犯泰國刑法第112條冒犯君王罪,23日遭曼谷刑事法院判處2年6個月徒刑。批評者痛批,當權的軍政府利用此舉打壓政治異己。

23歲的帕提瓦(Patiwat Saraiyaem)和26歲的彭恩提(Porntip Mankong),被控「在這齣戲中的角色已嚴重損害君主政體,沒有理由給予緩刑」,但念在2人坦白認罪,將原本5年刑期減為2年半。

2人獲罪事由是2013年10月在國立法政大學表演的「狼新娘」戲劇,此劇是以虛構王國為場景的諷刺劇,以紀念1973年學生民主運動遭軍政府鎮壓40週年。

彭恩提和帕提瓦去年8月被捕羈押至今,不准交保。律師說,2人不會上訴。警方還在追查參與「狼」劇而觸法的另外6人,其中至少2人已潛逃出境。法院外有約40名學生穿著以泰文、英文寫著「我們是朋友」字樣的白衣,有人高舉代表反軍政府的三指禮。

在視泰王如神的泰國,觸犯冒犯君王罪者最高可被判處15年徒刑,媒體報導罪行內容細節也可能被告。清邁大學東南亞事務研究所主任錢伯斯說,「軍政府正利用這道法律提升其統治正當性」。近期案例還包括一名學生的「臉書」發文被指控誹謗王室,同樣被判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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