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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欺詐罪成 黎智英再判刑5年9個月

圖為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二○二○年八月一日在自家被捕畫面。(美聯社檔案照)

圖為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二○二○年八月一日在自家被捕畫面。(美聯社檔案照)

2022/12/11 05:30

〔編譯林雨萱/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租約,先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法院十日判處黎智英監禁五年九個月、罰款兩百萬港幣,黃偉強則被處以監禁廿一個月。批評人士指出,北京當局精心策劃該案,以扼殺香港異議人士。

人權組織:北京精心策劃案件 扼殺香港異議人士

黎智英和黃偉強被控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隱瞞出租方科技園公司,未按一九九九年與科技園訂定的提案內容和租契使用處所,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一五年讓管理黎家族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辦公室,後來又在二○一六年至二○二○年將部分辦公室轉租給力高,違反一九九九年簽定的租契,意圖詐騙科技園,蘋果日報或力高顧問得以從中獲利,令科技園蒙受不利。香港法院先前已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一項欺詐罪成。

香港區域法院十日判處黎智英監禁五年九個月、取消擔任董事資格八年,而且須在三月內繳付罰款兩百萬港幣(約七八八萬台幣),否則再加一年監禁;黃偉強則被判監禁廿一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出,黎智英容許多間公司無牌占用蘋果大樓空間,並濫用壹傳媒做為「保護傘」,媒體機構的社會地位讓科技園和其他執法機關不敢突擊巡查,因此需加重刑責;黃偉強雖未從中獲取個人利益,但他聽命於上司黎智英,可謂助紂為虐。

人權觀察組織(HRW)亞洲區主任王松蓮指出,北京當局針對黎智英精心策劃這起案件,是為了報復香港民主和媒體自由的主要擁護者。

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出庭為本案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三月再審,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周達權亦會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中,以污點證人身分作供。

另外,黎智英被當局指控犯下「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一案,原定十二月一日審理,但高等法院批准控方請求,為待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結果,押後至十三日提訊。

黎智英先前被指控參與一八年的三次非法示威事件,經審訊後被判囚二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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