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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再判14個月 共媒喊關港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四起不同案件受審,圖為黎智英二月一日被押上停在香港終審法院外的懲教署專車。(法新社檔案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四起不同案件受審,圖為黎智英二月一日被押上停在香港終審法院外的懲教署專車。(法新社檔案照)

2021/04/17 05:30

前年818、831集會多人定罪 港集會自由續限縮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十六日對參與民主派聯合平台「民間人權陣線」前年八月十八日大型「流水式」集會和同月卅一日「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的「反送中」被告判刑,兩案在身的香港民主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共囚十四個月。同日凌晨,中聯辦旗下《大公報》主張對「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依法取締」,以「堵塞國安漏洞」。

八一八案共九名被告,有七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皆成立但不認罪,包括黎智英和香港支聯會主席暨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皆被判入獄一年,大律師吳靄儀及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均判刑一年但緩刑兩年,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與何秀蘭分別入監十八個月和八個月,而現年八十三歲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因年齡獲減刑為十一個月並緩刑兩年;亦兩罪成立但認罪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則判刑十個月;承認前罪、換取後罪不起訴的區議員梁耀忠,判刑八個月並緩刑一年。

八三一案三名被告則為黎智英、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三人七日當庭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令外界震驚,但李卓人當時強調「歷史將宣判我們無罪」。十六日刑期宣判,李卓人六個月、黎智英和楊森各八個月;但楊森可緩刑十二個月,黎智英和李卓人連同八一八案則各須坐監十四個月。

李柱銘離開法院時不發一語,何俊仁與楊森則表示非常驚訝及失望。楊森更質疑法庭配合國安處嚴刑打擊和平示威。香港《立場新聞》指出,兩案皆涉《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述判決將對其他待審同類案件「起指標作用,對市民日後行使集會權利影響深遠」。

同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也就黎智英所涉十二名港人偷渡案和香港工業邨公司租約詐欺案聆訊。控方對前案正式新增「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罪。

港警務處長 嗆媒體「外部勢力代理人」

《大公報》十六日刊登評論,抨擊有些媒體利用所謂的第四權身分,勾結外國勢力、煽暴造假、挑戰國安,當中《蘋果日報》最為惡劣、最為猖狂。評論稱,《蘋果》不除,香港國安仍然存在漏洞,依法取締《蘋果》等「煽暴煽獨」、挑戰國安法的媒體,已是刻不容緩。

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和保安局長李家超當天隨即在立法會向媒體「宣戰」,以不點名方式稱「外部勢力」在香港的「代理人」以假消息煽動仇恨、分化社會、製造矛盾,揚言將對嘗試以「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者依證據拘捕檢控。

同日被判刑的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及李卓人在法院外舉布條「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歐新社)

同日被判刑的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及李卓人在法院外舉布條「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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