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5大提問
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5大提問
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強制要求臉書、Google等數位平台,在刊登澳洲媒體的新聞時付費。
●立法必要性?
→媒體公司主張,刊載新聞內容是數位平台的獲益來源之一,應確保線上廣告收入合理分配。據了解,每100美元線上廣告支出中,53美元流向Google,28美元流向臉書,19美元流向其他平台。
●立法契機?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歷時18個月調查,發現數位平台和媒體公司權力不對等,對新聞產業前景構成威脅。
●法案提出之解方?
→要求數位平台與澳洲媒體公司達成商業協議,給予媒體一定報酬,否則將針對報酬金額進行強制仲裁。
●妥協之道?
→Google為避免全球商業模式受威脅,2月初提議透過News Showcase平台補償出版業者,盼不受該法束縛。臉書也推出Facebook News平台,以與媒體公司達成商業協議。
●立法後就一勞永逸?
→立法完成後的12個月內,將檢視媒體公司的新收入是否用於有助於公共利益的新聞,而非全進了股東口袋。
資料來源:衛報
整理:編譯孫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