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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國防法 疑為「開戰」創造條件

中國近期修訂「國防法」,明訂軍隊應制止分裂行徑、捍衛國家利益等,被指為開戰創造條件。圖為二○一五年九月北京舉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七十週年紀念閱兵時,解放軍海軍陸戰隊的艦載飛彈在天安門廣場遊行。(路透檔案照)

中國近期修訂「國防法」,明訂軍隊應制止分裂行徑、捍衛國家利益等,被指為開戰創造條件。圖為二○一五年九月北京舉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七十週年紀念閱兵時,解放軍海軍陸戰隊的艦載飛彈在天安門廣場遊行。(路透檔案照)

2020/12/29 05:30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攸關中國全球軍力部署和台海局勢變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近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修訂案,內容除了強調中國「防禦性國防政策」外,也新增制止「分裂」和「發展利益」等字眼,表明一旦中國「發展利益」受威脅,可軍事動員加以因應,疑為「開戰」創造條件。

中國媒體指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廿四次會議廿六日在北京閉幕,國家主席習近平正式簽署「國防法」修訂案,現行的十二章七十條修改為十二章七十三條,包括修改五十條、增加六條、刪除三條,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以因應該法一九九七年施行以來國內外局勢的重大變化。

發展利益若受威脅 可軍事動員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條的定義適用範圍調整為「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活動」,並新增制止「分裂」和「發展利益」等兩個概念。此外,第四條、第廿五條及第四十七條中也新增「發展利益」字眼。

反制美國制裁、劍指台灣

第四條指出:要建設「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武裝力量。」第廿五條指出:「中國武裝力量的規模應與保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需要相適應。」第四十七條更指出:「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威脅時,國家依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

「德國之聲」中文網報導,中國網路論壇「知乎」用戶「大國之巔」分析,美國川普政府不斷干涉中國內政、在香港挑起事端、制裁中國企業、聯合各國抵制中國電信大廠華為、縱容獨立人士阻礙中國統一、派出偵察機侵擾中國等,都是中方修訂「國防法」的原因,藉此消除反制行動「無法可依」的情況。另有分析認為,中方此舉是為「發動戰爭」創造條件,包括攻打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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