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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倒退 港集會遊行「禁蒙面」

香港高等法院廿一日裁定香港記者協會此前所提的司法覆核敗訴,即警方並未於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妨害媒體記者在示威抗議活動現場的採訪自由。圖為去年九月一名在港島灣仔區銅鑼灣採訪的第一線記者,遭鎮暴警察噴灑胡椒水。(法新社檔案照)

香港高等法院廿一日裁定香港記者協會此前所提的司法覆核敗訴,即警方並未於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妨害媒體記者在示威抗議活動現場的採訪自由。圖為去年九月一名在港島灣仔區銅鑼灣採訪的第一線記者,遭鎮暴警察噴灑胡椒水。(法新社檔案照)

2020/12/22 05:30

援緊急法訂禁蒙面法 終院裁決合憲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相當於香港最高法院的終審法院,二十一日裁定「緊急法」及香港政府引用該法制定的「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雙雙「合憲」,維持高等法院的上訴法庭裁決。根據這項「終極裁決」,今後不論參加合法或非法集會遊行,均不能蒙面!對此,親北京和港府的「建制派」表示歡迎,代表民主派上訴的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續攻擊香港司法的情況下,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極大政治壓力,這項判決將使大眾對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25泛民人士提司法覆核 挑戰合憲性

香港「反送中」運動愈演愈烈之際,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十月突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援引緊急法制定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時戴面具與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止蒙面規例」,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時代的緊急法。由於此舉引發香港社會廣泛爭議,綽號「長毛」的「社會民主連線」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廿五名泛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即司法審查),挑戰其合憲性。

香港高院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原訟庭先裁定緊急法不合憲,禁蒙面法則對和平集遊的限制超過所需,有違隱私權、言論自由與參與和平集遊的權利。不服裁決的港府隨即上訴,上訴庭推翻原訟庭大部分的裁定。終審法院廿一日指稱,緊急法制定附屬法的權限並未違憲,亦受法例本身、司法覆核及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等「有效制約」。去年十月初,香港已出現法律與秩序「敗壞」情況,禁蒙面法旨在因應持續數月的暴力及不法情況,避免隱藏身分的蒙面示威者,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損害法治的行為。

批人大決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梁國雄批評,北京主張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一」,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合法集會也禁止蒙面,是對公民的集會示威權利施加不必要限制。民主派第二大黨「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更指終審法院的判決「不切實際」,竟然還假設香港的行政、立法兩權目前仍健康、正常地運行。

控警妨害採訪自由 記協也敗訴

與此同時,「香港記者協會」此前提出司法覆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抗爭期間,多次妨害媒體記者的採訪自由,甚至動用不必要武力,行為不合法。香港高等法院廿一日也裁定記協敗訴,認為若記者自認遭警察非法對待,應先對政府提出書面訴訟。記協對此表示極度失望,將決定是否上訴。

香港法院廿一日做出「終極裁決」,維持高等法院的上訴庭裁定。上訴人之一的香港泛民主派政黨「社會民主連線」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左),在終審法院外拿布條抗議,要求香港政府廢除緊急法,並撤回禁蒙面法。(法新社)

香港法院廿一日做出「終極裁決」,維持高等法院的上訴庭裁定。上訴人之一的香港泛民主派政黨「社會民主連線」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左),在終審法院外拿布條抗議,要求香港政府廢除緊急法,並撤回禁蒙面法。(法新社)

香港終審法院廿一日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法」均合憲。圖為去年九月的「反送中」運動期間,示威者戴上面具、口罩與頭盔等蒙面物品,但今後無論合法或非法集會遊行,這些物品一律禁止。(法新社檔案照)

香港終審法院廿一日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法」均合憲。圖為去年九月的「反送中」運動期間,示威者戴上面具、口罩與頭盔等蒙面物品,但今後無論合法或非法集會遊行,這些物品一律禁止。(法新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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