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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奇案/人質or共犯 美銀行搶案羅生門

2007/07/13 06:00

〔編譯俞智敏/綜合十二日外電報導〕美國賓州一家銀行二○○三年發生一起離奇搶案,一名披薩店送貨員聲稱自己身懷炸彈,成功拿走了不到九千美元現金,但在被警方逮捕時,又宣稱自己遭到脅迫,不久後,綁在他脖子上的炸彈突然爆炸,男子當場身亡。聯邦當局經過四年調查,日前正式起訴一男一女嫌犯,但起訴書上,也把這名送貨員列為知情共犯,而非無辜受害者。死者家屬大怒,認為檢方沒有證據,卻刻意羅織罪名。

銀行炸彈客 被脅迫?自願?

四十六歲的披薩送貨員魏爾斯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接到通知,要求他送兩份披薩到一個奇怪的地址,此處實為一座電視塔。一小時後,魏爾斯走進三公里外一家銀行,手裡拿著紙條表明要搶錢,還說他身懷炸彈。魏爾斯拿走八千七百餘元現金,旋即遭警方逮捕。當時他脖子上掛著一個上鎖的金屬頸環,上面還連著一枚炸彈。

爆炸橫死畫面 震驚全美

魏爾斯向警方表示,炸彈隨時可能爆炸,還說有人啟動了炸彈的定時器,強迫他去搶銀行。正當警方等候防爆小組抵達時,炸彈突然爆炸,魏爾斯當場斃命。由於魏爾斯從被捕到死亡的過程都被攝影機拍下,並在電視新聞中播放,此案震驚全美。

不情願的參與者 算共犯?

警方後來在魏爾斯的車上,發現一份長達九頁的信,上面詳細指示他應如何處理搶來的錢,以及如何解開脖子上的頸環。信上還威脅魏爾斯說,假如他不聽從指示,就會被「摧毀」。

檢方經過四年調查,十一日正式起訴五十八歲的女主嫌迪爾阿姆斯壯和五十三歲男子巴恩斯。檢察官指稱,迪爾阿姆斯壯策畫搶案,目的是要拿錢雇人謀殺她的父親,但魏爾斯也非無辜受害者。

起訴書指出,魏爾斯是此案的小角色,後來才變成「不情願的參與者」,迪爾阿姆斯壯與巴恩斯的計畫是要讓魏爾斯被捕時,可向警方聲稱自己是被迫犯案,他們在魏爾斯脖子上綁上定時炸彈,是為確保他會乖乖把錢交出來,而魏爾斯如果被炸死,也就無法供出主嫌。

主嫌兩人皆因他案坐牢中

迪爾阿姆斯壯目前正因殺害男友而入獄服刑,檢方認為她殺死男友的原因,就是要防止他供出案情,巴恩斯也因販毒在服刑。本案就是因為迪爾阿姆斯壯的男友屍體在魏爾斯要送披薩所在的電視塔附近一戶住家冷藏室中被人發現,才讓警方找出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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