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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難執法 時機不對恐難收效

示威者四日湧入港島中環金鐘一帶,穿黑衣、戴口罩與撐傘反對香港政府訂定「禁蒙面法」。
(法新社)

示威者四日湧入港島中環金鐘一帶,穿黑衣、戴口罩與撐傘反對香港政府訂定「禁蒙面法」。 (法新社)

2019/10/05 05:30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四日宣布訂立「禁蒙面法」(蒙面法),惟港媒引述香港警方和法律專家報導,蒙面法難以在街頭上執行,也可能在法庭上被挑戰,被認為侵害市民的權利。心理學者認為,以法令禁止蒙面,會加重示威者承擔的責任,也許有助減少他們衝撞的行為。但當前香港社會動盪不安,此時推出該法,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

一名自六月爆發「反送中」示威以來,就在街頭第一線執勤的港警總督察說,該法將不必要地招惹更多麻煩,現在唯有當警察逮捕示威者時,他們才會脫下或被迫脫下口罩。但一旦訂定蒙面法,戴口罩的示威者將被視為挑釁警察與找麻煩,這必將引發更多衝突。

一名督察也認為,示威者將想方設法鑽蒙面法規定的漏洞。若他們被盤查時說自己感冒,還拿出醫師證明呢?執法的警察必須對他們有合理懷疑,而為了查明他們是真病還是裝病,將很費時又費力。

不過,也有一名總督察表示,執法雖有其難處,但蒙面法將嚇阻部分示威者站出來,部分年輕人將不願冒暴露身分的風險。許多示威者戴口罩時,就覺得自己擁有力量,尤其是學生。很多被捕的示威者一在警車或警署脫下口罩就哭了,也害怕違法的後果。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則指出,蒙面法可能會被司法挑戰。若戴防毒面罩是為保護人們,那法律禁止戴它,就會使人們暴露在吸入警察發射的催淚彈的環境中,可能等於違反他們的自由及安全和自主的權利,即香港基本法第廿八條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五條,也可能等於使市民受到不人道待遇。

香港臨床心理學博士萬家輝也直指,示威者正面臨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的暴動罪,蒙面法的罰則卻相對輕,難以構成心理上嚇阻作用,僅少數人可能因此不敢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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