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5大理由 禁727「光復元朗」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香港元朗西鐵站廿一日驚傳白衣人糾眾襲擊乘客,造成「反送中」示威者等四十五人受傷。為此,有港人申請於廿七日舉辦「光復元朗」遊行,要求港府徹查元朗暴力事件,但港警廿五日以預料會破壞社會安寧等五大理由,拒絕遊行申請。對此,遊行發起人之一的鍾健平表示要上訴,且無論結果如何,他會繼續遊行。
「光復元朗」遊行主題是「追究警黑勾結」,預計於廿七日下午三時許,從元朗水邊村遊樂場出發,終點是日前爆發襲擊事件的元朗西鐵站。鍾健平已依照香港「公安條例」,向警務處處長提出遊行「不反對通知書」之申請,但未獲警方批准。
港警在通知書中,列出五大反對遊行的理由。主要是警方相信遊行人士會與村民發生暴力肢體衝突;基於近期遊行後發生的嚴重衝突及社會氛圍,警方相信此次遊行人士將超出申請者的控制範圍;其他理由則是申請人拒絕更改遊行路線、集會場所未獲相關單位批准,及遊行路線是主要交通幹道,可能發生危險。
然而,鍾健平表明將上訴,儘管對上訴結果沒有信心。他強調,即使上訴遭駁回,他仍會依照原訂路線遊行;警方的反對是「政治動作」,只會令人相信警方與地方勢力合作,激起更多港人上街參與遊行。
香港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指稱,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致函警方反對遊行,信中帶有「一切嚴重後果由警方自負」等恐嚇字眼。香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港警做法是「斬腳趾避沙蟲」(粵語,因噎廢食),剝奪「基本法」賦予市民的集會自由。
擅自遊行者 最重可判5年刑
對此,有網友提出規避法律的辦法,包括在遊行路線走動、唱聖詩,或是改成舉辦「紀念」剛過世的前中國國務院總理李鵬的追悼會。然而,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直言,警方對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十分罕見,擅自遊行者恐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五年。二○一四年九月廿八日,港人曾在添美道申請遊行遭拒,警方以催淚瓦斯驅逐群眾,最後引發為期七十九天的「佔中運動」。
另一方面,中國鷹派官媒《環球時報》則刊出香港激進建制派議員何君堯的專訪。他宣稱,按照香港特區「駐軍法」,若港警在緊急時期無法維持情勢,中國解放軍可依法維護香港社會安寧。
港公部門也因元朗襲擊事件分成兩派。建制派公務員工會發表聲明,全力支持警方依法執行,泛民派公務員工會則譴責暴力。先前四百名公部門行政主任曾不具名連署,對元朗暴力及特首林鄭月娥的「送中條例」處理方式表達遺憾,二十五日又有四十四個部門、二三五名政府人員不具名連署,批評政府漠視群眾聲音,不排除籌備具體罷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