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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被認定濫權牟利

南韓憲法法院十日宣佈總統朴槿惠彈劾案成立。圖為一名男子閱讀彈劾案相關報導。(美聯社)

南韓憲法法院十日宣佈總統朴槿惠彈劾案成立。圖為一名男子閱讀彈劾案相關報導。(美聯社)

2017/03/11 06:00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南韓憲法法院十日宣佈總統朴槿惠彈劾案成立,其遭國會以十三項理由彈劾,憲法法院認定朴槿惠違背代議民主與濫權,至於有關她侵害媒體自由等指控則不成立。以下是法院主要判決結論。

違背代議民主與濫權(成立)

這是南韓憲法法院判決彈劾成立的最主要理由。法院接受起訴崔順實調查的大多數發現,認為朴槿惠不但放縱崔順實干政,多年來還隱藏崔順實的存在,更打壓記者或議員,阻止他們公開這起親信醜聞,以致制衡制度失效,濫用總統權力,損害民主代議政治原則及法治。

侵害財產權(成立)

憲法法院認定朴槿惠迫使三星、樂天等財團高層,捐獻大量金錢給崔順實控制的基金會。另外,朴槿惠還干涉財團經營決策,逼迫它們與崔順實控制的公司簽署有利可圖的合約。朴槿惠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幫助崔順實獲取個人利益,侵害的不僅這些公司的財產權,還有它們的企業自由。

侵害媒體自由(不成立)

根據南韓國會的指控,《世界日報》在揭露崔順實丈夫涉嫌干政後,其社長被迫辭職,青瓦台曾威脅以稅務調查及法律行動對付該報。不過,南韓憲法法院表示,綜合現有證據難以具體判斷是何人施壓,亦無證據顯示朴槿惠曾參與其中。

侵犯公民的尊嚴權利(不成立)

二○一四年四月,南韓客輪「世越號」發生沉船事故,導致超過三百人喪生,但朴槿惠當天卻神秘失蹤七小時。謠言盛傳,她當天進行整型手術,國會指控她怠忽職守。憲法法院指出,朴槿惠有責任保護公民生命,但該定義太抽象,且總統是否忠實執行職務不屬於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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