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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逆轉!韓女稱自己4歲起被鬼父性侵 竟是拿不到錢就報復

    2025/09/01 10: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南韓女子發文聲稱自己從4歲起就被父親性侵,竟是因為拿不到錢就報復。圖為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分院。(圖擷自南韓法院網站)

    南韓女子發文聲稱自己從4歲起就被父親性侵,竟是因為拿不到錢就報復。圖為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分院。(圖擷自南韓法院網站)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南韓1名37歲的女子,從去年5月至6月在網路論壇發文,悲痛透露自己從4歲起就被父親性侵,吸引社會關注,不過,她其實是因為不滿爸爸中斷經濟支持憤而報復,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分院今(1日)依照妨害名譽等罪嫌判處她10個月刑期。

    《朝鮮日報》報導,這名女子一共PO出了11篇文章,指稱除了自己遭受鬼父狼爪之外,母親也持續被家暴和承受性暴力,在點燃網友的怒火後,其父親所經營的公司隨之曝光並受到影響。

    事實上,女子在2021年就曾在仁川地方法院提告父親涉嫌性侵,但她遲遲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此前也從未向別人提過這件事情,直到2024年又在網路上營造出自己是受害者的假象。

    當局展開調查後,發現女子從2001年唸國中開始,就由父親出錢遠赴中國、美國留學,2014年返回南韓後也繼續依靠父親的經濟支持。南楊州分院法官認為,如果女子童年真的遭受性侵且身心痛苦,那麼很難和父親長期維持正常的家庭關係。

    另外,女子在2021年要求父親資助她的咖啡店,遭到拒絕後就以性侵為由將爸爸告上法院,想要藉此拿到賠償。到了2024年2月,女子由於經濟陷入困難,希望父親能提供幫忙,並威脅他若不照做的話,就要在網路上散播他曾性侵自己的消息。

    南楊州分院指出,女子在接受調查時,坦承自己在心理和生活上都面臨困境,看到父親過得那麼好感到很不滿,因此才發文抹黑,法官最後依照妨害營業、妨害名譽判處她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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