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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法院裁定 香港律師:港府有權起訴陳同佳謀殺罪

香港男子陳同佳(見圖)涉嫌在台灣謀殺案女友並棄屍,東窗事發潛逃回香港,至今仍未接受法律制裁。(美聯社)

香港男子陳同佳(見圖)涉嫌在台灣謀殺案女友並棄屍,東窗事發潛逃回香港,至今仍未接受法律制裁。(美聯社)

2021/11/03 19: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男子陳同佳2018年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棄屍,但遲遲未能伏法,甚至被認為是引發「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線。1名香港律師昨(2日)聲請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方對陳同佳案具有司法管轄權,香港特區政府有權以謀殺罪名起訴陳同佳。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律師蕭思江昨向香港高等法院聲請,要求法院裁定香港方面對陳同佳案有司法管轄權,香港律政司有權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蕭思江表示,相信陳同佳已向香港警方錄口供承認殺害女友,這有利於香港法院定罪。

蕭思江指出,雖然陳同佳謀殺案發生在台灣,但受害者潘曉穎案發時為香港居民,依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香港方面對此案應具有司法管轄權,請求法院裁定。

陳同佳2018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其後逃回香港。陳同佳回港後僅被依「洗黑錢罪」判刑入獄,去年10月出獄,至今未就殺人案來台投案。港府此前皆稱對陳同佳案沒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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