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818、831遊行判刑結果出爐 黎智英遭判刑14個月
2021/04/16 18:35
首次上稿 4/16 14:40
更新時間 4/16 18:35(新增判刑結果)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民主之父」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何俊仁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涉及前年的818、831非法集結案,全案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在今天下午宣布審判結果,黎智英兩案合計被判14個月徒刑,李柱銘因年紀因素減刑,判刑11個月,緩刑24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與另8名民主派人士,包含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梁耀忠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大律師吳靄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等人,被控參與、組織前年8月18日未經批准的民陣集結活動。
今日全案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上午場外聚集大批民眾聲援,外國駐港領事館人員、香港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以及多名律師皆到場旁聽。
其中區諾軒、梁耀忠由於先前已認罪,將於下午聆刑,其餘7人則陸續由本人、律師進行口頭陳情,法官在閱讀書面及聽取口頭陳情後,於下午3點15分宣判結果。
法官於4點多宣布判刑結果,她表示,即使818集會不涉暴力,但在考慮案件嚴重性後認定社會服務令不適合,判刑為唯一選擇。
先前認罪的區諾軒判刑10個月,梁耀忠判刑8個月,緩刑12個月。
今日進行陳情的7人判決結果如下,何秀蘭判刑8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判刑12個月;何俊仁、吳靄儀判刑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國雄為7人中被判最重者,被判18個月徒刑;83歲的李柱銘因年紀因素減刑,判刑11個月,緩刑24個月。
此外,黎智英庭上又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2罪,延押至6月15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