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港府勝訴! 終院裁定:合法集會也不准蒙面
香港《禁蒙面法》爭議,今(21日)終院駁回泛民派上訴,同時亦裁定合法集會禁蒙面未有違憲。(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香港反送中運動延燒,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殖民時代《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對付示威者,泛民派立刻控告港府,高等法院裁定港府違憲,不過港府上訴後,改判港府上訴部分勝訴,雙方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今(21日)終院駁回泛民派上訴,裁定港府上訴成功,認為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違憲,同時裁定和平集會禁蒙面亦未違憲。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動用《緊急法》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對付示威者,隔月旋遭高等法院裁定不符具有憲法地位的《基本法》,港府上訴後,香港高院上訴庭改判港府上訴部分勝訴,改認特首引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一事合憲;惟《禁蒙面法》僅適用於非法集結的蒙面者,且賦予警員權力要求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規定仍屬違憲。
泛民派與港府兩方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泛民派在終院上訴時強調,《緊急法》賦予特首毫無束縛的權力,形容此法根本是「核彈發射器」,而港府則強調《緊急法》的延續性;今終院駁回民主派的上訴,裁定港府勝訴,亦一致裁定和平集會禁蒙面的限制合乎比例,換言之,終院判決認為,和平集會不準蒙面的限制未有違憲,可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