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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內容曝光 美3條件對中國動武

2020/07/30 00:56
美國智庫揭露「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中規範的美方對中國動武條件。(法新社檔案照)

美國智庫揭露「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中規範的美方對中國動武條件。(法新社檔案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企業研究所AEI研究員馬明漢(Michael Mazza)29日撰文,揭示共和黨首席議員游賀(Ted Yoho)提出的「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the Taiwan Invasion Prevention Act)當中的3項美方對中動武條件,馬明漢認為,該法案有助於使美國的對中戰略更為清晰,但不少人認為總統川普應該要有更多作為。

馬明漢在「國會倡議使美國轉向戰略清晰」文章中指出,美國「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the Taiwan Invasion Prevention Act)當中的「武力授權(AUMF)」規範是:

美國總統有權動用美國武裝部隊,並採取總統認為必要和適當的其他措施,以保護台灣免受下列情況的影響:
(1)中共軍事力量直接對台進行武裝攻擊並對抗台灣軍隊。
(2)中國軍隊在台灣有效管轄範圍內佔領領土。
(3)在台灣有效管轄範圍內的台灣軍力或平民的生命遭受殺害,或面臨迫在眉睫的死亡危險。
「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規範,當解放軍進攻台灣、占領台灣管轄領地,美國總統有權派出美軍。(路透檔案照)

「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規範,當解放軍進攻台灣、占領台灣管轄領地,美國總統有權派出美軍。(路透檔案照)

馬明漢認為,這些「武力授權(AUMF)」規範中的條件提醒人們想起1955年的《台灣決議案》,當時美國國會授權美國總統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出動美軍前往台灣、澎湖群島等地,幫忙防衛這些地區,而「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也提到,美國政府的立場應消除戰略歧義,總統應該公開聲明,「保護台灣免受中國行動影響是美國的政策」。

「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將台軍與解放軍發生對抗,也列入美國總統對中動武的條件。(資料照)

「防止台灣遭進犯法案」將台軍與解放軍發生對抗,也列入美國總統對中動武的條件。(資料照)

馬明漢提到,法案還採取其他措施來加強台灣安全,例如指示國防部長、國務卿發起安全多邊對話,討論、規劃潛在的軍事對抗方案,並尋求台灣與美國盟友進行聯合軍演,該法案還鼓勵五角大廈重啟1950年至1979年時期的「台灣巡邏隊」,讓美國軍艦定期在台海巡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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