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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身障婦女控政府 遭優生法剝奪生育權

日本仙台一位身障婦女,今年初於仙台地方法院提告政府,稱自己因身障身份,曾遭日本法律中的「優生保護法」剝奪生育權利,該名婦女並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賠償。圖為仙台地方法院。(圖片截取自Google地圖)

日本仙台一位身障婦女,今年初於仙台地方法院提告政府,稱自己因身障身份,曾遭日本法律中的「優生保護法」剝奪生育權利,該名婦女並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賠償。圖為仙台地方法院。(圖片截取自Google地圖)

2017/12/06 13: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仙台一位身障婦女,今年初於仙台地方法院提告政府,稱自己因身障身份,曾遭日本法律中的「優生保護法」剝奪生育權利,該名婦女並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賠償。

據外電報導,日本仙台一婦女年初稱自己因身障身份,遭日本法律中的「優生保護法」剝奪生育權利,並提告日本政府,要求道歉和賠償。據調查,原告15歲時被告知遭列為「遺傳性智力障礙」,需進行結紮手術。手術後出於併發症而去除她的卵巢,原告因此無法順利成立家庭,因為男性「不想要無法生育的配偶」。原告稱,其被診斷出的腦損傷,是出於年幼時的麻醉失誤,她的家人也稱家族沒有遺傳缺陷。

原告律師新井真司(Koji Niisato)說:「我們認為『優生保護法』剝奪了身障人士的生育權。 我們也將追究國家責任,要求其為侵犯人權的行為賠償」。 新井另說,他也將建立一條相關受害者熱線,以便對政府發起集體訴訟。

日本「優生保護法」制定於1948年,於1996年廢止,該法時常被援引用以限制身障者、精神疾病者等殘疾人士的生育能力。聯合國和日本律師協會聯合會,最近都建議日本政府應賠償「優生保護法」受害者。日本政府則稱優生法廢除前,多數絕育手術在法律上合法,違法案件應依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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