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唱不好列違法要罰款? 菲律賓眾議院三讀通過
菲律賓眾議院最近三讀通過一項法案,內容除了提供菲律賓國歌的統一標準外,還強制規定以後唱國歌都要「用熱情唱」,否則將會被罰款。(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菲律賓眾議院最近三讀通過一項法案,內容除了提供菲律賓國歌的節拍等統一標準外,還強制規定以後唱國歌都要「用熱情唱」,否則將會被罰款。
綜合外電報導,此法案除了嚴格規定國歌的調性、拍子等等,還規定當國歌在公共場所播放或演奏時,必須強制而且用熱情演唱。舉凡藐視、詆毀或嘲笑等對國歌不敬的行為,均會遭受處罰。違者可處以5萬至10萬披索罰款(約3萬-6萬台幣),還會在報紙上刊登違法者的名字。
此法案目前已送到參議院審理。起草法案的眾議員之一羅格里茲 (Maximo Rodriguez Jr.)表示,電影院內就經常發生不尊重國歌的情況,例如觀眾聽到國歌不會起立。他強調:「國歌體現和表達了人民的夢想與抱負、渴望與理想、奉獻與決心、民族與愛國主義,還有人民的情操以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