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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索賠」保險官司 失明男子勝訴

2009/01/22 20: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隻眼睛失去眼球晶體」和「1隻眼睛完全失明」,2者之間有沒有差別?新加坡1名男子,左眼球意外遭到刺穿,但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前者賠償,氣的男子5年來靠自己翻查法律書籍,最後終於打贏官司,獲得60萬新幣(約新台幣1346萬元)的賠償。

根據《星洲日報》報導,2002年時,鄭姓男子搬運鐵絲網入屋時,意外被鐵絲刺傷左眼。由於他的保單涵蓋3個投保項目,包括意外住院收入保障、「1隻眼睛失去眼球晶體」(有形損失)及「1隻眼睛完全失明」(失去功能),而後2項的賠償額各30萬新元。但保險公司事後只支付3300新元住院費,以及30萬新元失去眼球晶體的賠償,並沒有支付另1筆30萬新元的失明賠償。

雙方因無法達成共識鬧上法庭。2007年12月,高院法官基於不能「雙重索賠」的理由,駁回鄭姓男子的要求。後來,男子提出上訴,上訴庭推翻高庭法官的判決,認為保險公司的合約條文含糊不清,同意男子可同時得到2項保險,並無構成「雙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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