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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糾紛被揍 火爆男鐵鎚報復

    2016/06/0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陸冠宏與林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陸男事後找2名友人衝進林工作的鍋貼店,持鎚、棒朝林男頭和背往死裡打(指狠狠地打,不怕出人命),所幸陳姓女店長兩度英勇出面制止,陸男等人才罷手,林男緊急送醫撿回一命,但林男腦部迄今仍須裝設腦壓監視器,左手也不靈活,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未遂罪判陸男7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陸冠宏因行車糾紛遭林姓男子毆打,陸冠宏不滿,102年9月28日晚間,與2名友人戴安全帽和口罩,持鐵鎚、鋁棒和木棒,衝進台北市「八方雲集」南港研究院店,看到在工作檯的林男就是一陣猛打,陸男還拿鐵鎚猛搥林男頭部,陳姓女店長不顧危險,兩度出面要求住手,大叫:「會出人命、店內有監視器」,陸男等人才罷手。

    殺人未遂罪判7年

    高院認為,陸男因細故就找人持凶器尋仇,被害人被打到顱內出血和水腦症,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到現在腦部還須裝設腦壓監視器,左手也不靈活,陸男事後不願供出共犯,也沒積極和解,但考量他自首及犯案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判刑7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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