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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是鄰居黑白講

2016/03/14 06:00

法官駁回減價之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林姓婦人透過房仲花了500萬元購買桃園市1間民宅,裝修時聽聞鄰居說:「前前任李姓屋主自殺死在裡頭,妳買到凶宅了!」她要求仲介及屋主退還200萬元被拒,向桃園法院提起減少價金之訴,法官調出先前屋主李婦資料,她是病故且死亡前1週即住進醫院,死亡證明是由醫院開立的,另向警察局、消防局調閱資料,確認並非凶宅,鄰居根本是「黑白講」,審結駁回林婦之訴。

林婦說,她於100年間透過江姓房仲,向葉姓屋主以500萬元購買桃園市1處社區住宅,雙方簽約時賣方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等情」欄,勾選了「否」,豈料,她請人裝修房屋期間,卻聽聞葉姓鄰居透露,先前的屋主李婦於81年間因久病厭世自殺死在屋裡,她驚覺自己可能買到凶宅,向其他鄰居探詢未果,轉要求屋主簽立切結書「保證出售的房屋不是凶宅」被拒,認為鄰居所言為真。

林婦說,如果房子是凶宅就不值500萬元,向法院訴請葉姓屋主與江姓房仲減少價金、返還200萬元;江出庭時表示,他仲介房屋只獲得2%佣金,事前已善盡查證義務,也向葉姓屋主確認過;葉姓屋主也說,他當初買屋時曾經詢問李婦親友,指李婦是在醫院病逝。

法官調出李婦資料,發現她死亡前一週即因病重住進醫院,死亡證明書是由醫院開立的,另調閱警察局、消防局資料也未顯示該住宅曾發生自殺案。法官認為林婦聽聞鄰居所述並不確實,審結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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