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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瞎一審獲賠2400萬 保險公司二審逆轉免賠

2015/12/1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商林宏霖8年前赴中國洽公旅遊前,共向6家保險公司投保9200萬元,之後在中國逛夜市,聲稱吃烤羊肉串時,遭人撞到左手臂致竹籤刺入左眼失明,回台後,4家保險公司均以案情可疑拒絕理賠,一審判保險公司應賠24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林男未舉證受傷經過,昨逆轉改判4家保險公司不必賠償;可上訴。

稱竹籤刺入 未舉證經過

一審時,新光等4家保險公司均認為疑點重重,包括60歲林男未報案、無目擊者,烤肉攤老闆也稱未聽到有人被羊肉串竹籤刺入左眼,拒絕理賠,但合議庭認為林多年來出國都有買平安保險習慣,且台北榮總也認為中國當地醫院摘除眼球沒有違反醫學常規,判4家保險公司應賠林男2400萬元。

保險公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也報請警方調查有無詐欺不法。檢警監聽查出,林男因經商負債,企圖自殘詐保,還找楊姓友人等人共同出資投保與打官司,林男還允諾獲詐保理賠後將加倍奉還,一審雖將林男和楊姓等友人依詐欺未遂罪判刑,但高等法院以警方涉不當取供,且林男確有出國前投保的習慣,詐保證據不足,今年7月改判4人均無罪。

民事部分,高院罕見採納楊男等人證稱林男有詐領保險金意圖等證詞,也認為此案竟無目擊證人或有攤販聽過此意外,林男也未報案,與常情不符,昨改判4家保險公司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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