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影腳一踹 害死超車騎士判7年半
2015/11/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2歲機車騎士蔣志峰於101年4月行經桃園宏昌六街,因不滿23歲邱姓騎士欲超車,使出「無影腳」踹邱男,害他摔車,遭對向的林姓機車騎士撞到傷重致死,高等法院痛斥無辜生命因此斷送,昨依傷害致死罪,重判蔣男7年半;可上訴。
檢警認定林姓騎士沒有過失致死刑責,將他不起訴處分,並發現邱男原本是緊鄰道路中線行駛,當他打算超越右前方蔣志峰的機車,蔣突然伸出左腳,踹了邱男機車一腳,邱男緊接著摔車,一審重判10年。
高院查出17年前,蔣男也因行車糾紛,持木棒敲碎對方擋風玻璃並出言恐嚇,認定他對他人不當駕駛的容忍度明顯偏低,才會出腳踹車,審酌本案是邱男欲強行超車引起,因此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