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不起訴 塵爆傷者聲請再議
受害者穿著壓力衣,忍痛出席記者會。(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八仙塵爆案刑事部分,包含八仙樂園負責人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在內8名被告獲不起訴處分,昨67名傷者及家屬到士林地檢署遞狀,聲請再議,受傷的曾姓女子表示,當初是衝著「八仙樂園」才去參加活動,這種結果無法接受。
曾女燒傷面積達76%,穿著壓力衣到場,無法久站,並因傷處搔癢,必須不斷拍打,她表示,塵爆正值夏天,大家喜歡玩水,又衝著「八仙樂園」4個字才去參加派對,還以為是八仙主辦活動,沒聽過玩色創意。
法扶律師顧立雄表示,士林地檢署將八仙樂園當作一般的民宅,彷彿是一個公寓的擁有者,將房子租給呂忠吉,八仙只是房東,一切的事情都跟它無關,令人無法接受,消費者是因為相信八仙樂園絕對安全,才去參加活動,若八仙不用負責,「開遊樂園也太容易了,我明天也去開遊樂園好了」。
法扶律師陳芬芬說,檢方認定火只燒了40秒,但過去曾有高階的新北市消防局長官公開表示,看過現場錄影帶,當時火燒了兩次,第一次引燃後,又因粉塵揚起燒了第二次,檢方究竟是用哪段錄影帶認定,讓人不解。
法扶律師團召集人羅秉成指出,就算一般車禍案件,雙方只要有疑義,檢察官通常就會請兩造表示意見,此次檢方操之過急,完全沒有傳喚家屬到庭。
士林地檢署表示,八仙樂園3名被告與塵爆一事無因果關係,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應由士林地院進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