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討錢 嗆:給的錢可嫖幾千個女生
2015/09/24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鄭姓男子指稱遭20多歲的楊姓女子騙走20萬元,提告求償,但女方卻告訴法官,當初兩人是男女朋友,款項是鄭男要討她歡心,主動提供的,並提出鄭男傳來的臉書對話,當中提及「你要的我都會給喔」「我花的錢可以嫖幾千個女生了,你覺得你能跟他們比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無法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存在,予以駁回。
鄭男提告指出,101年12月間,楊女以父母被裁員、家境困難為由,向他開口借20萬元,隔年1月14日他依約交付款項,之後要求還錢,楊女卻開始避不見面。
楊女則反駁,兩人本來是男女朋友關係,鄭男為了討她歡心,主動提供生活費讓她花用,她沒有找理由跟鄭男借錢,兩人沒有借貸關係存在,楊女並提出兩人臉書對話證明。
法官認為,不論兩人是否為男女朋友,鄭男提不出證據證明兩人有借貸關係存在,沒有理由要求楊女返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