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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同事打脖子 隔天照樣陪跳舞

2015/08/10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北市新加坡舞廳舞女「采淇」,今年3月30日犯錯遭經理訓斥,另名舞女「明明」在旁附和風言風語,兩女事後在舞池旁狹路相逢,爆發爭吵,采淇指控遭明明打臉扯頭髮,導致她全身多處受傷,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舞女在舞池邊打架,必定會引起騷動,但無人目睹打架,再加上采淇報案時自稱「腦震盪,脖子連續3天不能轉動」,法官調閱上班紀錄,發現采淇3月31日打卡上班,還陪客人聊天、跳舞,說法顯然不合理,判決明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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