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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湖裸屍案 高院准2知名法醫作證

    2015/07/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兩大知名法醫王見王,首度同台作證,會擦出什麼火花?

    15年前的北市內湖郭姓女子裸屍案,郭女男友呂介閔被判刑13年定讞但獲准再審,高等法院再審庭昨第二度開庭,檢方聲請傳訊呂男被判有罪的關鍵人物石台平法醫作證,呂的律師則聲請傳訊法醫研究所蕭開平法醫,欲證明呂非凶手,郭母庭訊後表示兩法醫說法雖不同,但歡迎作證,因為「證據會說話」;高院昨已裁准傳蕭、石同庭作證。

    此命案發生於89年7月,呂介閔與郭姓女友吵架後,翌日郭女被發現下半身赤裸陳屍呂家附近北市內湖康樂街五號公園,呂男被控殺人,一、二審都判無罪,但更一審時,法官查出死者乳房上有個可疑咬痕,採信法醫的「仇恨性咬痕」說法,認定呂涉重嫌,判他11年,更二審、更三審均判13年,最高法院再依呂男測謊未過、死者胸部咬痕有男性DNA等間接證據,判呂13年定讞。

    呂服刑4年後,因高檢署再就郭女胸前齒痕DNA鑑定,認定左胸咬痕留下的DNA和呂男不符,呂聲請再審獲准並獲釋。上月20日高院首度召開再審庭,呂聲稱清白,郭母認為如果呂不是凶手,誰是凶手?要求司法應還家屬一個公道。

    再審庭昨第二度開庭,呂的律師主張,警訊時,呂男被發現左手腕有瘀傷,實則是修機車時被排氣管燙到,卻被視為犯案時被抓傷,與實情不符,另也聲請傳訊蕭開平法醫,因為蕭開平認為被害人身上留下的齒痕是死亡前8小時以上留下的,且咬痕不是「仇恨性咬痕」,可以證明凶手另有其人。

    檢方昨聲請傳喚石台平法醫,被害人辯護律師也指出,依石台平鑑定,郭女身上齒痕是呂男留下,有傳喚石作證必要,但不必傳喚蕭開平,合議庭昨則裁准傳蕭、石同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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