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殺學姊爸 判賠690萬
2015/05/28 06:00
單戀不成 殃及無辜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東吳大學歷史系學生李上明暗戀學姊洪女不成,竟由愛生恨,不僅傳訊「發誓不放過妳」、「會讓妳笑不出來」,還持2把刀前往洪家外面埋伏,一刀刺穿洪父心臟致死,新竹地院判李男需賠償洪家690萬。
一審新竹地院依殺人罪重判李上明有期徒刑20年,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判決書指出,李上明102年在台北讀東吳大學時在外租屋,認識隔壁洪姓學姊,心生情愫,事後洪女去澳門工作,聯繫漸疏,李男認為遭冷落漸生不滿,去年5月陸續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路快到盡頭了,該死的都去死一死」、「羨慕妳,所以妳要付出代價,我就是不爽妳逃到澳門,所以發誓不放過妳」、「我會讓妳笑不出來」等訊息給洪女。
去年5月24日一早6點多,李男攜帶水果刀及牛排刀各一把,從台中市騎機車至新竹市,在洪家附近埋伏,洪父出門時,告訴他女兒還在澳門,轉身要進門時遭李男砍殺背部、左手臂及右胸部,又持水果刀刺入左胸部刺穿洪父心臟,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