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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爭議 工人搬回馬桶不算偷

2015/05/17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61歲陳姓工人替邱姓婦人裝潢房屋,但費用談不攏,陳男認為對方欠他6萬1000元工程款,心有不甘,侵入邱婦屋內,搬走3個馬桶、2組洗手台與梳妝鏡,隔天邱婦回家,發現廁所設備不翼而飛,報警逮人;台北地院認為,裝潢工程確實有爭議,陳姓工人拿回設備不算偷,不構成竊盜罪,僅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陳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仍可以上訴。

邱婦指出,她花費10多萬元,委請陳男裝潢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房子,但陳男裝潢得亂七八糟,她要求收尾,陳男卻不肯,反倒一直討錢。後來她在台北市文山區買新房,準備讓女兒與女婿入住,邱男卻未經同意,侵入文山區的屋內,搬走馬桶等設備,已涉犯竊盜罪。

陳男則說,他除了裝潢中和區的房屋,邱婦還要求他把馬桶、洗手台與梳妝鏡,搬到文山區新屋,但這些費用邱婦都沒給,不論怎麼催討都沒用,他只好搬走馬桶等抵債。

僅以侵入他人住宅判拘役

法官指出,雙方因施工品質與應付款項起爭執,而陳男自認對方積欠工程款,才取走馬桶等設備,法官認為,陳男沒有不法犯意,不構成竊盜罪,但陳男侵入住宅是事實,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陳男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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