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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兒子偷菸 色店長逼美魔女車震

    2015/04/1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54歲游姓超商店長覬覦男店員的辣媽美色,凌晨開車載辣媽返家時,藉口討論追究其子偷拿店內香菸刑責為要脅,竟把車開到山區,在車內強吻辣媽,且朝胸部等處亂摸,還色迷迷問辣媽「要不要跟我?」辣媽佯稱「願辭職跟你」,等順利脫身後提告。

    游男辯稱辣媽為子求情而主動吻他,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昨仍依強制猥褻罪判游男8月徒刑。仍可上訴。

    本案被害人是37歲辣媽,因19歲兒子在游姓店長的超商當店員而結識。前年11月25日凌晨零時30分,游男通知辣媽說她兒子沒準時上班,因此邀她坐轎車一起找人,半小時後,確認兒子已到超商上班,游男假裝好心送辣媽回家,卻一直開到山區偏僻小徑停車,在車內宣稱辣媽兒子偷拿店內香菸,若他提告,問辣媽該怎麼辦?

    辣媽受到驚嚇整個人愣住,還未反應過來,游男就伸出鹹豬手撫摸辣媽胸部與大腿等處,問辣媽「要不要跟我?」並利誘表示,還經營另一家超商,可交由辣媽經營,游男一邊說著,雙手還不停在辣媽身上遊走亂摸。

    被判刑8月

    辣媽奮力掙扎、抵抗,對游男頻說「不要!」但游男不甩她的呼救,強行將副駕駛座的座椅放平,直接趴臥在辣媽身上,強吻亂摸達2分鐘,辣媽情急佯稱「好、好,願意辭職跟你」,游男才先停手,載她回家。辣媽脫困後,在家人陪同下提告。

    游男辯稱,店員的辣媽因兒子涉竊盜,希望他不要提告,主動為子求情而示好吻他,他未涉猥褻犯行。但高等法院依證人證稱,辣媽返家後情緒激動,泣訴遭游男載到山區猥褻等事證,認定他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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