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樓上發噪音 判賠5萬
2015/04/0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咚咚咚」聲響不斷,鄰居半夜擾人清夢,可否求償?新北市某4樓住戶指控,5樓住戶動輒在夜間、清晨製造如跑步、跺腳、移動重物等噪音,女主人因此罹患憂鬱症,憤而錄下「實況」訴請對方賠償,一審判4樓住戶敗訴,但高等法院勘驗錄音光碟,認定5樓發出聲響已超越可容忍程度,昨判應賠償5萬元定讞。
本案4樓住戶陳姓夫婦,訴請賠償25萬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姓夫婦錄下聲響大多極為短暫,也無法認定超過法定的噪音管制標準,判敗訴。高等法院重新勘驗錄音光碟,認定確有「移動家具聲音」、「多次小跑步聲」、「拖椅聲」等聲響,另實地測試在5樓拉動椅子、跺地、跑步等動作,4樓均可清楚聽到,判定超出生活可容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