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社會勞動 還偷相機
2015/03/12 06:00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34歲男子陳志鵬,酒駕被法院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他選擇服社會勞動,昨在鶯歌「三鶯藝術村」打掃環境,發現蔡姓園藝工上廁所時,將數位相機放在洗手台,趁蔡不注意偷走相機,案發不到2小時就被警方人贓俱獲,陳男狡辯「借用相機拍美麗風景,有錯嗎?」警方指責「不問而取就是偷」,將陳男依竊盜罪嫌送辦。
擔任貨車駕駛的陳男,去年6月底酒後開車返回樹林途中,被警方攔下盤查,酒測濃度超標,雖未肇事仍被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院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陳男經濟狀況不佳繳不出罰金,選擇服社會勞動到鶯歌「三鶯藝術村」打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