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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煮三餐餵狗 劣女房產判還母

    老媽不如狗

    老媽不如狗

    2015/02/24 06:00

    房過戶 女兒變了人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83歲黃姓老婦聽信女兒會照顧她到終老,於是將數百萬元房地產過戶給女兒,沒想到女兒竟翻臉不認人,寧可煮三餐給狗吃,也不顧老母,還像牢房般囚禁母親,老母一怒提告,向新竹地方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法官依民法「防不孝條款」,判女兒須將房地產還給媽媽。

    民法第416條規定,「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可在知悉1年內,要求撤銷贈與,也被外界稱「防不孝條款」。

    黃婦告訴法官,由於女兒的一再保證,她在102年8月以「須將母親奉養終生到老」為要件,將房產與土地贈與女兒;沒想到移轉登記不久,女兒與女婿態度180度大轉變,非但不再履行奉養義務,且無業在家沉迷網路,晝夜顛倒,未依時煮三餐給她吃。

    黃婦說,女婿擺臉色給她看,叫她「老太婆」,她都得自己泡麥片當早、午餐,有一次沖麥片時加顆蛋,都被念「浪費!吃那麼好!」連女兒養的狗,三餐都有人照顧得好好的,她這個老母的三餐卻無人聞問。

    困居斗室 困出病

    黃婦說,她就這1間房子,過戶給不孝女兒後,她不知要住哪、死了放哪?自己長期困居不到2坪斗室內「像住牢房一樣」,哪兒都不能去,精神鬱悶,逐漸產生憂鬱及失智現象,她痛恨地說:「真的住不下去了!」

    黃婦還說,女兒及女婿偷用她僅存老本,女兒更企圖盜領她的存款100萬元,經她發現,揚言將依法追訴後,女兒才不甘心地還錢;經與律師商量後,她決定撤銷房地產贈與契約,以示懲戒。

    法官調查發現,女兒曾威脅說,若不將房地產過戶給她,就要將老母打包,丟在台北火車站;法官認定,女兒未盡孝心,須將房地還給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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