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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狂奔撞死翁 飼主判刑

「Lucky」性情和善,但體型壯碩,去年案發時約49公斤,隔了一年,又增重到60公斤,相當一位成人的重量。(記者謝君臨攝)

「Lucky」性情和善,但體型壯碩,去年案發時約49公斤,隔了一年,又增重到60公斤,相當一位成人的重量。(記者謝君臨攝)

2015/02/11 06:00

收養流浪犬 現已60公斤

〔記者楊國文、謝君臨/綜合報導〕養狗不教,主之過!小吃店老闆彭炎國,不忍一隻米克斯犬流浪挨餓,取名「Lucky」後餵成49公斤重的大狗,去年2月Lucky暴衝撞倒88歲洪姓老翁,洪翁後腦撞地傷重不治;高等法院認定彭男是Lucky實際領養者,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12萬免牢災 飼主稱沒錢

記者昨實地走訪,「Lucky」已喫到60公斤,又更重了;彭男說,Lucky很乖,不會攻擊人,只是比較愛玩;對此判決,彭男說他沒有錢,不知怎麼辦,只能尊重司法。由於心情受衝擊,案發後,彭男就把小吃店收了,住在小吃店後方公寓2樓。

案發後 小吃店做不下去

彭男說,前年見到Lucky在店外流浪,就把客人吃剩的食物給牠吃,久而久之牠就待在這裡,但他不覺得自己是飼主,任牠自由來去,撞死老翁後,檢察官要他「負起飼主責任」,他才將Lucky帶回公寓住處飼養,狗睡床下,他睡在床上。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彭男沒將Lucky繫上鎖鍊,致Lucky在路上狂奔撞上剛出門的洪翁,洪翁倒地傷重死亡。彭自認並非Lucky的所有人,不應為Lucky肇事負責。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依人犬互動關係,彭男已是Lucky的實際領養者,對於Lucky之類的大型犬,為避免牠衝撞他人,飼主必須做好必要防護措施,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體重超過23公斤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都應有成年人陪同,且要鍊繩牽引,依此認定彭男有疏忽,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飼主彭先生無奈表示,法官怎麼判他將會尊重。(記者謝君臨攝)

飼主彭先生無奈表示,法官怎麼判他將會尊重。(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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