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口水告人 脫褲舉證
起爭議 吐口水侮人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張姓與党姓男子因停車問題,演成「吐口水」風波,臉上被吐到口水的張某,帶著證物「口水」到達警所時卻乾了,無法印證,他靈機一動,表示褲子上也被波及一滴,當場脫褲要求比對DNA,果然證實是党某的唾液;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党姓男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間,地點在住宅稠密、車多位少的天母巷弄,38歲的党姓男子因停車,與住附近的張姓男子起口角,党某一怒之下,朝張某臉部及身體,連吐口水出氣。
張某不甘受辱,立刻報警,警方將2人帶回偵訊,張雖指證歷歷,但因口水吐後,短時間即「自然風乾」,著實拿不出相關人證、物證;党某也堅稱「沒吐就是沒吐」。
DNA比對 斷出是非
靈光一閃的張某,向員警指著自己褲子表示,就算臉上口水乾掉、或因汗漬、擦拭等,有可能採不到,但他當時發覺褲子右膝蓋處被口水吐到,這部分一定可以採樣下來比對DNA,遂當場脫褲子要求員警採驗。
經張某堅持,警員只好通報分局鑑識小隊前來採集,果然採得唾液,送交刑事局鑑驗。4月底,刑事局鑑定報告出爐,證實採樣與党某的DNA型別相符,警方認定党某涉嫌吐口水羞侮張某,移送法辦後,檢方昨天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口水建功 揪出變態殺人魔
記者賴仁中/特稿
一滴口水,可以讓亂吐口水者無從狡賴,也能讓變態狂魔無所遁形;8年前的一宗命案,就是靠一滴口水破案。
88年10月6日,屏東科技大學一名女學生陳屍租處,下體被瓶子插入,腰部有一咬痕,身上被砍31刀。
但老天有眼,變態歹徒精心佈置的疑陣,卻因咬痕露餡,這個咬痕有清楚的齒溝,警方鑑驗專家從齒溝中一小口留存唾液,發覺足夠做出DNA型別,靠著型別引路,查獲兇手陳能毓。陳某前年被判無期徒刑,現服刑中。
過去也有一滴血破案之例,最著名者當屬86年台北市方保芳診所3死慘案,犯案人是犯下白曉燕綁架案的高天民3人,高某威迫方醫師動完整型手術後,痛下殺手幹掉方氏夫婦與護士,臨走時撿拾現場彈殼,連同垃圾桶內之物全部帶走,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但他漏帶手術檯上一塊沾血棉花,警方把棉花上一小滴血拿去驗DNA,查出兇手就是高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