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警局千萬 A錢女警重判
2015/01/10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新北市女警蔡文娟擔任樹林分局出納4年,盜領公款1358萬元,填補投資虧損,分局竟被蒙在鼓裡,直到員警檢舉才東窗事發;最高法院考量她罹患卵巢腫瘤及子宮肌腺症,已切除部分子宮及卵巢,並償還部分金額,依貪污罪判刑10年,偽造文書判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51歲的蔡文娟因炒作股票失利,96年起,利用製作全分局員警的薪資清冊及撥款業務機會,私刻分局長及會計室主任印章,再偽造核銷單據,向台灣銀行領取公款,存到丈夫的帳戶後,再轉到自己的帳戶。
99年11月間,陸續有員警發現存入帳戶的薪資有問題,向分局會計室詢問,新到任的會計主任察覺可疑對帳,發現蔡文娟4年共盜領13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