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無業男冒名租36萬單眼相機 賤賣10萬

無業男子吳志祥撿到林姓男子的汽車駕照,冒名至台北市某攝影工作室,租了一整組市價36萬元的Canon ESO 7D單眼數位相機和鏡頭組,再以10萬元賤價賣給器材業者。(圖擷取自網路)

無業男子吳志祥撿到林姓男子的汽車駕照,冒名至台北市某攝影工作室,租了一整組市價36萬元的Canon ESO 7D單眼數位相機和鏡頭組,再以10萬元賤價賣給器材業者。(圖擷取自網路)

2014/09/19 14: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無業男子吳志祥撿到林姓男子的汽車駕照,心生貪念,冒名至台北市某攝影工作室,租了一整組市價36萬元的單眼數位相機和鏡頭組,再以10萬元賤價賣給器材業者,台北地院今將吳男依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侵占罪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駕照主人林男說,他去年2月將駕照抵押給車行,辦理機車借款,之後車行無預警倒閉,去年5月他到監理站辦理補發駕照;吳志祥說,他去年3月在樹林區大安路上撿到林男駕照。法官認為林男駕照不算遺失,因此未認定吳男侵占遺失物,而是以侵占持有物罪論處。

判決指出,吳男取得林男駕照後半年,去年9月到北市「旋轉牧馬」多媒體工作室,抵押林男駕照,並冒簽姓名,租借Canon ESO 7D數位單眼相機1台、鏡頭6個,附帶記憶卡3張、電池3顆、保護鏡5個、充電器、攝影包,全套價值36萬元,再以10萬元賤價變賣給尚未曝光的攝影器材業者,得款10萬元,全都花用一空,相機組逾期未還,業者報警。

吳男沒有前科,到案後承認冒名租相機,願意賠償36萬元給工作室,並當庭交付10萬元,請求延期給付剩下的26萬,但被害人不甘生財工具遭賤賣,拒絕接受延期,法官因此未給吳男緩刑機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