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炒股失利挪用公款 4年盜領1358萬

前新北市女警蔡文娟利用擔任樹林分局出納機會,盜領公款1358萬元,填補投資虧損,依貪污罪判刑10年,偽造文書判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圖為樹林分局外觀。(圖擷取自樹林分局網站)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新北市女警蔡文娟利用擔任樹林分局出納機會,盜領公款1358萬元,填補投資虧損,最高法院考量她罹患卵巢腫瘤及子宮肌腺症,已切除部分子宮及卵巢,並償還部分金額,依貪污罪判刑10年,偽造文書判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51歲的蔡文娟91年起在樹林分局負責出納業務,因炒作股票失利,想挪用公款解套,96年起,她利用製作全分局員警的薪資清冊及撥款業務機會,還私刻分局長及會計室主任的印章,再偽造核銷單據,向台灣銀行領取公款,存到丈夫的帳戶後,再轉到自己的帳戶。
99年11月間,有員警發現存入薪資的帳戶有問題,向分局會計室詢問後,才爆發盜領案,分局清查後,發現蔡文娟4年共盜領1358萬元。